绿色食品委托协议,绿色食品委托协议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色食品委托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绿色食品委托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委托加工的具体方法,真的很着急,谢谢了?
食品委托加工,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用的是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具体规定见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五十九条 ***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绿色食品标志需要提前多久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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