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零售食品召回制度,食品零售食品召回制度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零售食品召回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零售食品召回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召回制度的主体有哪几类?
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等;
二是个人独资性质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是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召回制度的主体有哪几类?
召回的主体有三类: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和有关行政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者,他应该主动召回,具体来说分五步实施:第一,立即停止生产;第二,召集返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第三,通知相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第四,对召回的食品进行处理:经过补救就可以达到安全标准的,就***取补救措施;不能补救的,就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卫生法53条全文?
第53条为食品召回制度,该法对食品制作召回制度是由于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对销售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立即停止经营并予以召回,然后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3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卫生性。
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违反该条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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