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基地监督管理记录-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管理记录
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或者委托食用...
本文目录一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或者委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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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5、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6、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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