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食品零售,过期的食品零售怎么处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过期的食品零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过期的食品零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超市这么多商品,过期了怎么处理?
超市里的东西玲琅满目,东西那么多肯定会有过期的商品,商品过了保质期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打折促销
这个最常见了,一般在超市商品快过保质期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打折促销活动。平时我们在逛大型超市的时候,进门不远处会有一个平台上放着的商品标价很便宜,那基本上是快要过期的商品,主要以奶制品、罐头为主,尤其是奶制品的保质期特别短,卖不掉就必须处理掉。
2、退回厂家
很多过了保质期的商品是可以退回到厂家的,有些没法退的厂家也会有一定的补贴政策,任何东西都不是进多少就能卖多少,超市也是厂家主要的出货场所,厂家也会考虑超市的经营状况。
3、低价转让
有些快过保质期的商品可能直接卖给一些专门买卖的商铺,比如一些肉类食品,可能就直接卖给做熟食的商店,这些商店的销售量比较大,可能用不了几天就卖出去了。有些超市里面直接就有卖熟食的地方,现场烤制给客人,这个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商品的消耗。
4、直接处理掉
最后还有一些无法转让、也无法食用的腐坏的商品只能处理掉,这样也造成了一定的浪费,但是同时也保证了商品的质量,维护了超市的信誉。
在外国可能会遇到超市直接把过期的可以食用的商品免费发给路人,在国内的话一般看不到。
谢谢邀请,太详细的不是特别清楚,据我的大致了解好像是超市一般订货的时候就要求在保质期三分之一内才送货。一般离保质期有一两个月的时候就开始打电话要求退货或者换货,这时候供应商有两种办法。1,退(或者换);2,与超市商量打折。
这个是超市很常见的问题,超市都会有超市的处理的方法。 这得看是哪类物品,一般正规超市内所销售的食品类商品都有一个销售限制,正常在商品保质日期到来前一.二个月或是前几天,超市相关部门就得做出处理决定,如低价销售、捆绑促销,或是经销商反厂。
但超市不得将已经过期的食品类商品再次上架进行销售,有些东西也不得低价销售或是捆绑促销,更不能将过期的食品类商品强加销售给职工,或是顶工资,如有这类***发生,超市职工可向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
一般地超市都会在要过期的时候(比如一个月内的,三十天内的)到期的都会打特价。
还有蔬菜水果打特价,(明天到期)的话,当天打特价到晚上卖不出去的话,那就全部扔掉了。
也有的黑心超市,忘大家购买东西的时候注意看保质期,谨慎购买食品。
首先,虽然超市的商品很多,但却不是没有管理,好的超市管理系统,在商品进入超市仓库时已经录入生产日期,如果该商品保质期12个月,那么系统在临近保质期前就可以提醒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这就节省了大量的人工,而超市各分类工作人员主要是拾遗补缺,对那些散装和二次包装的商品进行检查和处理。
再次,对于系统和人工检查出来的商品,一般会有大致几类的处理方式:
1.对于临近保质期的商品,通过人工调位置,放入货架展示位置的前列,更容易被消费者拿走(买商品时还是建议看看生产日期,尤其是食品)。
2.临期商品可以集中进入特卖区或者临期特价区,通过低价和特惠,消化部分临期商品。
3.根据和供应商的供销协议,一般都可以进行临期调换和过期调换,因为供应商一般都不想得罪超市。
4.通过以上几种处理方式,剩下的只能超市自行消化,反正不能再上架了,比如:有些超市就会把只卖当天的面包剩下的发给员工,当然不能当***再下发的,就只能扔掉了。
最后我想说,作为超市不想自己的商品过期或者损耗,作为消费者我们也不想买临期或者过期的商品,还是擦亮彼此的眼睛,大家买卖开心最好。
当今社会,很多超市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商品的保质期内将商品售出,从而囤积了不少过期的商品。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超市为了信誉和减少麻烦通常都是退回厂家和做出销毁处理。但是生鲜部门损耗是有考核指标的,实际运行中针对生鲜食品除了销毁还有以下几种办法:
第一,生鲜商品标签的保质期(主要是需要称重的商品)实际是由总部进行定义的,例如肉类标签上打上保质期一天,而蔬菜类标签上打三天。实际上肉类可能过了一天并没有坏掉,水果里面五个坏了两个。这就需要重新分拣、打标签。这是大部分表示都会做的处理。可能大家会觉得这是欺诈,但是把没坏却过了保质期的水果或肉类扔掉也是种浪费。事实上,生鲜产品的保质期是很难定义的,不可能每天都做实验来确定菌落是否超标。
第二就是冷冻处理。将大量过期但是没有坏的生鲜食品进行冷冻处理,例如鱼类、肉类,再通过促销的方式进行出售。
以上是针对生鲜食品。对于普通食品大多数超市会进行销毁,但也有拿过期食品进行员工内部销售或是给员工发***的。PS:这个应该不多。
那么在国外遇到超市商品过期又是怎么处理呢?这个就很有意思了。先说一下德国。随着近年来德国生物发电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被扔掉的食品就被拿去发电。联邦食品回收协会曾说过,利用过期食品发电,德国每年能节省至少200亿欧元。
再来说下日本的。日本超市或便利店通常会把过期食品下架之后做成肥料和饲料,从而形成一个可循环再生系统。
说到底,过期商品并非一无是处,有效的利用也能更好的减少浪费。但一些不良商家用过期商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_a***_]封闭一个月,年前商户储存的大量年货,保质期到了,怎么办?
一,找供货商谈看能不能调换货,我想应该不会给你调换,因为量太大了,不只你一家。
二,无偿分发给亲戚朋友街坊邻居
三,超低价***,能收回多少算多少,把损失降到最低。
疫情原因确实是有些商铺存储的商品是有保质期的。所以说在疫情爆发以后,作为一个商铺,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要盘活这些货品,千万不能让储存的货品,因为保质期的原因变成垃圾食品或者垃圾货品,所以说如果说在自己的条件允许的话,是低价卖给别人还是捐献出去,这样自己做决定,总之不能让好好的货品当成垃圾丢掉真是可惜!
我表弟的超市就在我家楼下,表弟在这七年期间进了不少汤圆。这不,昨天表弟看马上就二月二了,他把这些汤圆儿都摆在了门口,低价卖给了附近的居民。我觉得这种方式很好,最起码没有浪费食品,还做到了自己不亏本。
都会变成垃圾,这些过期商品如果是食品我那个从打战时期就在的90多岁省吃俭用外婆会选择直接吃掉,儿女给再多钱再多吃再多陪伴也阻止不了一个不希望浪费任何一颗哪怕坏掉的粮食的老人。[来看我]
今年是特殊的一年,对于做生意开店的人来说,真的是难受死了,疫情蔓延,大家都待在家里出不来,好多老板本来想趁着过年能好好挣点钱,都在年前储存了大量的年货,可是这都快一个月过去了,这些积压的货要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你是餐饮行业的,年前大家肯定储存了大量的蔬菜和肉类,在疫情期间大家不方便出门,餐馆也不能开门,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蔬菜和肉类尽快的已最低的价格出售,送到各个小区,大家一分,只要能少赚点都行,毕竟疫情当前,大家都不容易。也可以出售给菜店或者超市。最好的办法也可以捐献给湖北武汉人民,我想他们肯定会感激你的。
其次,如果你是除餐饮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比如服装行业,年前订了好多冬装,现在疫情快一个月了,好多都抱怨商场不上班,天气又慢慢热起来了,冬天的衣服怎么办?其实你可以和批发商或者服装商商量一下,看能不能退货或者换货,按季节换,又或者不上班的日子可以相互和朋友亲戚联系,加个微信,在朋友圈卖你的衣服,冬款衣服可以打折促销,这样大家肯定很喜欢,既便宜又能买到喜欢的衣服,等到冬天也可以穿。
不管任何行业,在这个疫情时刻,都是很艰难的,希望我们都能想想办法挺过去,待到春暖花开的时候,你的好机会就来了。
关于这件事,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的看法。
对于超市而言,有一些正常的商品,在以往的时候,厂家是有售后的,就是厂家可以负责调换日期或调整一些口味。但是今年情况实在是特殊,销售不出去的商品,如果全等着厂家调换的话,厂家将面临着十分巨大的压力。到目前为止,我只收到过一个厂家的可退货声明,他的厂家都在鸦雀无声,很有可能出现一些厂家言而无信的状况。所以在商品过期之前,要积极的想一些办法,把它销售出去,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厂家售后,因为你很有可能等不来售后,到时候商品真的过期了,将会更加的难以处理,只能扔掉,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赔钱处理比白白扔掉,要好一些。
还有一些季节性的商品,比如礼品类的,本来也没有售后,这一类商品指谁都指不上的,只能靠自己想办法处理掉。
目前我能想到的办法是
第一 礼品类的商品全部开箱超低价格零售,能保本的就保本,不能保本的就赔钱,和顾客说明情况,多数顾客都能理解,有需求的就会购买,效果不错。
第二,捆绑销售,在正常消费的商品捆绑上一瓶需要处理的商品,尽量做到不赔钱,这样的做法更加有利于商品的销售,虽然利润没有了,但是货走出去了,还能扩大知名度,产生良性循环。
第三,想办法和经销商或厂家协调,共同想办法处理,因为单凭一己之力的话,有一部分商品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销售的完的,非常时期,大家患难与共,一起努力度过难关。
第四,动用一切你能想到或做到的方法宣传这些你需要处理的商品,情况说明,态度诚恳,目的就是让更多的消费者获你的商品信息,因为如果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有些东西是无论如何都处理不完的。
此外,还有一些商品,比如说罐的啤酒,它的保质期比较长,可以在夏季天气炎热的时候,冰箱里只冰镇这种啤酒,冰镇加低价,其他正常销售的啤酒就不再冷藏了,尽量让顾客选择这种啤酒,其他非季节性的啤酒,尽量压缩销售,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总之,动用了这些手段,虽然也不会没有损失,确可能把损失减少一些,在今年这个特殊的情况之下,全国人民的日子都不好过,大家都不要心焦,期望疫情尽快结束,大家都能快点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
昨晚在超市买东西,其中一包是小苏打,今早发现是过期的,怎么办?
1、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为10.5元,不足五百元,按新消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从事零售行业的特别想表达一下我对购买过期商品的想法;站在顾客的角度,买到过期商品真的是深恶痛绝,必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商超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检查商品的保质期,杜绝售卖过期商品!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买到放心的商品!
问题中问的这件事情很有意思。在这里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这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处理这件事情的办法有很多。为什么说办法有很多呢?这取决于你本人是一个什么样性格的人。因为性格不同的人处理这件事情的办法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一袋儿小苏打的价钱,很便宜块八毛钱左右。心胸比较宽广的人认为无所谓了,没必要再折返过去退换。心思缜密的人遇到这件事情,会计算这件事情回去退换的时间以及成本权衡一下。弊端一定是大于利的,所以也不会回去进行退换。爱较真儿的人不会考虑其他的事情,会立马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刻返回超市。找超市讨一个说法。进行退换。而爱占小便宜的人也会立马转回超市。对这件事情进行处理,而他的处理方式只有一点,要求超市对这些物品进行十倍以上的赔偿。因为他认为这件事情有利可图,虽然是超市的过错,但是他还是可以从中达到他自己个人的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过期的食品零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过期的食品零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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