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标明,临期食品标明日期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临期食品标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临期食品标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临期食品不标注侵权吗?
临期食品不标注不是侵权,而是违法。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利用虚***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更是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此,2012年1月27日,原国家工商总局曾发文明确,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供货商送临期食品不标明商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供货商送临期食品给商家时必须标明食品的有效期限,并且商家需要对所售食品负责。如果供货商没有标明食品的有效期限,商家在售卖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商家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商家在接收食品时应当仔细检查食品的有效期限,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有责任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如果供货商送来了临期食品却没有标明,导致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商家在此情况下可能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
然而,商家在销售食品时,有义务对食品进行查验,并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如果商家未尽到查验义务,导致临期食品未经标明而售出,商家仍然可能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而面临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是供货商和商家的共同责任。如果因临期食品未标明而引发问题,相关责任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冷冻食品多久算临期?
食品临期鉴定标准需要根据保质期来定,具体如下:
1、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2、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3、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4、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5、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6、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如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的即是临期食品。虽然是临期但仍在产品保质期内,因此属于安全食品;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临期食品可放心食用”等提示用语,降低消费者忧虑;可以减少销毁食品的浪费与返厂再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一般打折销售因此价格相对低廉。
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由于其本身对储藏条件的特殊要求,易发生过早变质的情况,一般不建议食用。如开袋后发现冷冻包子并未发生变质,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食用的。
一般情况下,冷冻的肉类保鲜期为4个月,保质期为9个月;海鲜类食品保鲜期1个月,保质期只有3个月;速冻饺子、包子等保质期6个月,蔬菜、剩饭、剩菜最好都在4天内吃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临期食品标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临期食品标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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