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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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农贸市场的规定
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市场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农贸市场内农副产品应划行归市,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农贸市场的统一安排,以实现有序管理和***合理配置。第三十二条强调了经营者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实行周期检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减少***。
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贸市场内对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制定实施农贸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出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卫生费收取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院令〔〕483号)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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