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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鲜宠物食品批发,青海生鲜宠物食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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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海生鲜宠物食品批发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海生鲜宠物食品批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西宁市博雅路有花鸟鱼虫市场吗?
  2. 西宁市哪有卖狗的宠物店?
  3. 西宁:宠物狗横穿马路被撞,谁之过, 你怎么看?

西宁市博雅路有花鸟鱼虫市场吗?

经查找,西宁市博雅路附近并没有花鸟鱼虫市场。但西宁市内有多个大型花卉市场和宠物市场,如城东花卉市场、城西路宠物市场等。这些市场提供各种花卉、植物和宠物商品如果需要购买这些商品,可以前往附近的菜市场专业市场。

西宁市哪有卖狗的宠物店?

以前城北那周日早上有狗市 好像搬到外环路了 城北学校路西和外环路交界吧 其他地方 小猫小狗参考宠物店 一般宠物医院附近都有会卖小猫小狗的 ***和中国城应该有都有卖的 要是鸟虫的话到城南花鸟市场 一个在文学南路外环路交界 一个在红旗桥北头朝东走几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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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西宁:宠物狗横穿马路被撞,谁之过, 你怎么看?

题主问题有些模糊,是无人牵引横穿马路还是牵引中闯红灯?

***如是前者无人牵引,按哈尔滨养犬条例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看见没,不牵引就是违法养犬了,即使牵引绳超过2米被撞死也是你的责任。狗是畜生不懂交通规则,难道狗主人也一样?

再说说后者牵引中闯红灯,就一句话,活该!狗是色盲分不清颜色,难道狗主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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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前者或后者横穿马路都是违反交通法则或养犬条例,没的说,就一个字,大写的“该”!

首先,发生事故的地点是道路上,还是机动车道上而非人行道上。机动车道上本不应该出现人的(除非是人行道上,但是也得是受信号灯的控制),何况还是狗(注意,这狗的属性是财物,不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人!)了?显而易见,是该财物(狗)的所有人没有担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造成的!狗主人承担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有无责任,应由交警现场勘察后定责。但狗主人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是抹不去的)!

其次,因为不是待在自己家里,而是在城市道路边上(或许在人行街道上,猜测),狗主人遛狗不拴绳,不戴狗套,已经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狗会咬人!也有人从小就怕狗!还有可能狗身上携带了病菌传染别人!)狗主人违反了宠物狗养殖的该市地方管理条例(具体可去查阅),违法在先,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其财物的灭失(或毁损)应自己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已经***取了紧急制动措施,显然是善意的毁损财物(狗)而非故意或恶意,因此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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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在驾驶员为避免事故发生,***取紧急制动措施也导致自己的车辆受损,主因是突然出现的财物引起的,该财物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并且可预知会引起车毁人亡的严重安全后果!因此,在机动车驾驶员无过错的条件下机动车受损,显然是狗主人的责任,应该承担车损的民事赔偿责任(这里暂时忽略驾驶员精神受到惊吓的精神损失赔偿)!

最后,鉴于狗主人违法在先,理应接受1.违反宠物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吊销或暂扣宠物狗证、责令向驾驶员赔礼道歉、清除现场污渍或承担费用等)。2.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明知宠物管理条例,可以预见的到后果,还不在合理安全地带遛狗,属故意滋事扰乱公共安全秩序,处以罚款、警告(严重拘留3--15天)的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海生鲜宠物食品批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海生鲜宠物食品批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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